为推动电子发票的应用、推广和实施,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2021年,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四部委”)开展了第三批电子发票报销、核算和备案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工作已顺利完成,共有518家试点单位通过验收。
试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形成了一大批可以推广的典型经验。2022年4月19日,四部委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办公厅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备案受理单位名单(第三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518家受理单位名单。其中,117家国企、民企、事业单位选择青岛用友作为试点建设服务商,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房地产、制造等13个行业。青岛用友也成为中国试点承包商数量最多、100%通过验收的第三方服务商。
随着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自2015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启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工作以来,会计凭证电子化进程进入快车道。2020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启动增值税专用发票改革试点,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记账凭证备案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2020]6号)(以下简称“6号文”),正式发文确立电子记账凭证的法律效力。因此,具备电子记账凭证的电子报销、记录和归档能力,已经成为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必修课。电子发票作为电子会计凭证的核心基础之一,也成为规范电子会计凭证记录和归档的首选。四部委联合试点也是基于这一背景应运而生。
通知指出,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效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归档备案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2020〕6号)的要求,带动本地区本单位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备案工作。
以实际工作推动财税号智+能化转型
作为社会经济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发票承载着许多功能。它不仅是供应商双方付款的书面凭证、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更是数字经济新环境下提升全社会运行效率的重要使命,承载着产业链协同发展和数字智+造创新。
其实无论是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收票能力都是重中之重。2021年2月22日,由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委起草推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报销、核算、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不仅为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更直白地说,从本质上解决了企业的收票能力问题。此外,许多企业在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当大量的电子记账凭证接踵而至时,如果企业忽视了备案问题,必然会阻碍电子发票的推广。
青岛用友拥有专业的技能和人才,参与了国家档案局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标准、财政部电子发票录入数据标准和财务报表数据标准、商务部电子发票全流程应用标准等三部委国家/行业标准的编制,对6号文有深刻的理解,在青岛用友看来, 及时规范电子会计凭证的报账和归档,不仅是会计和档案工作适应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对于规范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转型、实行电子会计档案单套管理等改革目标也具有重要意义。
青岛用友电子会计档案系统满足档案管理业务需求,基本功能满足档案局、财政部等部委对电子文件的要求,包括防篡改、功能规范、长期保存、技术要求和管理制度要求。在实践中,通过协助客户参与第二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第三批电子发票报销备案试点、协助碧桂园等超大型客户优化大规模数据底层结构(15T+/月)、协助南粤贸易有限公司完成电子会计档案单套管理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多项建设成果得到国家档案局认可。
美的地产作为此次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综合比较了产品、技术、最佳实践、品牌影响力等多项指标。在服务商选择过程中,最终被青岛用友一体化电子会计档案建设方案和完善的会计档案利用服务所折服,选择青岛用友协助其试点。该项目梳理了1593个业务流程,整合了近630个需求场景。上线电子会计档案系统后,预计每年将节省65%的电子发票和会计凭证的打印和存储成本。
会计凭证是基层单位会计核算的直接依据,也是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前,电子商务方兴未艾,电子政务正在全国加速推进。会计凭证的电子化,包括发票、财务票据、客票、银行收据等。,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取得全面胜利、人员线下活动受限、日常生产无法“关停”的紧迫形势下,电子记账凭证的应用需求也更加旺盛。电子档案系统作为财税数字智+能化改造的代表性工具和财税数字化改造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将在全国发票数字化改革和企业财税共享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