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现象:我有一客户,准备上一套工资系统,他们单位的工资是每月分两次发放的,月初5号发放当月工资,20号发放上月的奖金,请问是否应该工资类别分两类?所得税又该如何计算?
解决方案:可以设置两个工资类别,一个核算工资,一个核算奖金。按照税法规定,两次发放的工资要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所以可以设置一个工资类别A为代扣个人所得税,一个工资类别B不代扣个人所得税。B工资类别正常核算;在A工资类别中设置一个工资项目“转入工资”,来录入B中的工资数。设置一个“合并工资”项目,来计算工资和奖金的合计数,用这个合计数作为扣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