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本年利润反映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⑵本年利润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②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⑶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