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数据调整原则:
(1)对于准备删除的各类档案信息(包括科目的辅 助核算),应保证其相应的余额为0。
(2)对于期末有余额的各类档案信息(包括科目的辅助核算) ,可以在结转年度数据据后在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或做凭证进行调整。
(3)对于年度数据按明细结转的单位,应保证无相应的发生数据。
(4)建完新年度帐,结转上年数据之前可以做新年度的凭证, 但是不要记帐。
(5)在建立完新的年度账后,不要急于对新年度账中的基础档案进行增删改(包括客户档案、供应商档案、会计科目、存货档案等),等彻底进行完年度结转后,再到新年度账中对需要调整的基础档案相关信息进行调整。否则会造成后续的“年度结转”时出现错误提示,或年度结转后数据出现错误。
(6)建完新年度帐之后,若对上年度基础档案进行增删改,一定要注意在上年新增或调整的基础档案一定也要在新的年度账中进行增改。
注意点总结:
部分模块可以调整期初余额;
修改期初余额时1月份不能进行记帐;
删除科目、客户、供应商等档案时不能有余额;
总帐第一次结转后如有不对可以重新进行结转;
12月份总帐如果不进行年度结转可以在新年度中录入凭证但不可对科目、客户等档案进行修改,购销链12月份如不进行结帐及年度结转仍可在老年度录入单据,但单据日期应改为新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