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现象】假定公司每月分两次发放工资,按照两次发放工资合计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本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缺勤扣款。第一次发放工资时:发放“基本工资-缺勤扣款”,不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二次发放工资时:发放“奖金-本月的个人所得税”。
【适用版本】T+6
【解决方法】
1、 启用工资账套,初始化时“工资类别个数”选择“多个”,“从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前的勾不选择;
2、建立两个工资类别,在第一工资类别001中勾选“从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第二工资类别002中不勾选;
3、关闭所有工资类别,在“设置”中增加工资项目:基本工资、奖金、缺勤扣款、第一工资类别转入(其它)、第二工资类别扣税基数(其它);
4、打开001工资类别,录入相关人员档案和增加工资项目:基本工资、缺勤扣款;
5、 进入工资变动,录入人员的工资,进行工资计算和工资汇总。假定本月李立
基本工资2000,缺勤100元,则“实发合计”为1900元;
6、 打开002工资类别,重新录入人员档案(或者通过“维护”—“人员信息复制”完成人员档案在不同工资类别的复制);
7、对002工资类别进行工资项目和公式的定义;
8、进入工资变动,录入相应的数据(注:这里的第一工资类别转入,就是第一工资类别的“实发合计”。这里需要手工输入,也可以通过替换自动带入第一工资类别的“实发合计”。点击“工资变动”里的“替换”,选择需要被替换的工资项目,再点击“函数”,选择具体的参数条件,这里选择001工资类别的“实发合计”项目。 )
注:从上面的工资变动可以看到,第二工资类别中的代扣税220,是按照两次发放工资的合计数3900一并计算的。且此处的扣税基数是按照1600来算的。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就实现了多次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