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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T3软件发货到分公司与总公司结算业务处理

2020-02-26 15:34:32 已有176人浏览

原因分析:

公司处理一笔业务,将货物发给分公司,发票开给总公司,定期跟总公司进行结算的业务,t3标准版软件如何处理?

解决方案:

一、档案清晰管理

在客户档案里增加“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档案里面要制定“总公司”。依次点击“基础设置”-“客户档案”-分别增加“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需要在“客户总公司”中录入总公司名称。如图:

二、轻松管理销售情况,一键进行“选单”

1、因要给“总公司”结算,所以发货单客户名称选择“分公司”;销售发票客户名称选择“总公司”。

依次进入“销售管理”模块—“发货单”,在“客户名称”栏中输入“A分公司”。如图:

2.在“销售发票”选单参照“发货单”界面,自动过滤出该“总公司”下属所有“分公司”的发货单,不能在此界面“客户全称”里录入“总公司”名。

三、复核单据,确认收款

进入“收款结算”,依次点击“客户”-“增加”-“结算方式”-“金额”-“保存”-“核销”-“本次结算”中填写金额-“保存”。

扩展:

1.销售发票参照发货单需要注意,发货单必须进行“审核”,图标显示“弃审”。

2.已进行核销的销售发票,进行反核销时,需要依次点击“销售管理”-“客户往来”-“取消操作”-操作类型选择“核销”-“确认”。

3.销售发票选单完毕之后,不会重复进行选单(如果之前只开过一个发货单,并且选单生成了销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