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现象:
现在有很多公司的基本工资和奖金是分开发的,这时我们就出现了一个月内多次发放工资的情况,假定公司每月份两次发放工资,按照两次发放工资合计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本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缺勤扣款。第一次发放工资时:发放“基本工资-缺勤扣款”,不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二次发放工资时:发放“奖金”,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决步骤:
1、启用工资账套,初始化时“工资类别个数”选择“多个”,“从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前的勾不选择
2、建立两个工资类别,在001工资类别一中不勾选“从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 002工资类别二中勾选
3、关闭所有工资类别,在“设置”中增加工资项目:基本工资、奖金、缺勤扣款、工资类别一导入(其它)、工资类别二扣税基数(其它)
4、打开工资类别一,录入相关人员档案和增加工资项目:基本工资、缺勤扣款
5、进入工资变动,录入人员的工资,进行工资计算和工资汇总。假定本月张三基本工资为6000,缺勤200元,则“实发合计”为5800元
6、打开工资类别二,通过“系统工具”—“人员信息复制”完成人员档案在不同工资类别的复制(也可以重新录入人员档案),点击“人员信息复制”,‘值’输入“002工资类别一”,点击“确认”
7、对工资类别二进行工资项目和公式的定义,增加项目:工资类别一导入、工资类别二扣税基础和奖金,设置工资类别二扣税基础为:奖金+工资类别一导入,应发合计就是应发的奖金
8、进入工资变动,录入奖金2000(注:这里的工资类比一导入,就是工资类别二的“实发合计”) ,点击“替换”—“函数”,将工资项目选为“实发合计”,点击“确认”
9、点击工资变动界面的“计算”—“汇总”,可以看到工资类别二扣税基础为7800,代扣税为325,是按照发放工资和奖金合计数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