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现象】
在进行销售业务收款时,实际收款金额可能根据销售金额进行四舍五入收取,这种业务如何处理?
【问题分析】
通过收款单上的折让来实现。
【问题解决】
情况一、销货单金额为80.5(假设销货单为立账依据),在进行收款时抹零,只收取80元,剩余的0.5元不进行收取。
1、填制一张收款单,收款金额为80元,在表头的折让中录入0.5,填制完成之后,点击“分摊”按钮。
2、分摊之后,核销明细中的“结款金额”显示80.5,“折让金额”显示0.5,即这笔应付账款已经完全核销。
情况二、销货单金额为79.9,进行收款核销时通过四舍五入收取80元。
1、填制一张收款单,选择对应金额为79.9的销货单,录入收款金额为80,折让金额-0.1,填制完成后点击“分摊”按钮。
2、分摊之后,核销明细中的“结款金额”显示79.9,“折让金额”显示-0.1,即这笔应付账款已经完全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