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现象】
客户京客隆在京有多家连锁门店,例如西直门店、崇文门店、中关村店,以及总店。现在京客隆实行新的经营政策:供货商向分店供货,统一和总店进行财务结算。张经理作为京客隆连锁的供货商,在使用软件做销售发货时,应收款都是挂在发货单的门店上的,该如何能关联到总店,和总店结算呢?
【适用版本】
批发零售标准版;连锁加盟版
【原因分析】
正常我们做销售单,产生的应收款都是计入到单据上的往来单位上,例如给京客隆(崇文门店)发货做销售单,产生的应收款都会计入到京客隆(崇文门店),而不会计入到京客隆总店。
在批发零售版11.5以及以上版本中,销售单增加了单位代收功能。在单据左下角可以选择代收单位,代收金额。
代收功能可以管理如下几种业务:
- 物流代收;例如向客户发货,客户收货之后会将货款交给物流运送公司,之后物流公司将货款交还给己方。
- 三角债务关系;例如甲单位欠乙单位的钱,当己方向乙单位销售发货时,货款由甲单位代付,应收款计入到甲单位上。
- 总部结算;向分店销售发货,最后和总店结算,总部作为代收单位。
【解决方案】
以上述销售为例,销售单单位还是京客隆(崇文门店),下方代收单位选择京客隆总店,如下图
这时查看应收应付,销售产生的应收款没有直接计入到崇文门店,而是计入到总店。
向总店做收款单,会带出代收款单据。
其他分店也按照同样的方式,选择代收单位为总店,到最后结算就全部和总店结算了。
张经理的业务通过代收单位的功能就实现了,同时不会影响到其他模块,比调账单据方便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