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青岛用友软件销售公司网站!青岛友鹏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产品中心

欢迎来电咨询

18605320425

快速导航

全国服务热线

0532-66730821

客户至上、诚意为先

百科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百科问答

增值税发票跨年的相关问题解析

2019-08-24 04:34:32 已有98人浏览

一、哪一些发票是跨年发票?

正常来说,企业跨年度取得发票有下面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因为其他原因到次年才拿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不过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还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二种:是在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到次年才拿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不过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所以很容易混淆成次年的费用。

第三种情况:对方在上一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不过因为没有足额付款等其他原因,导致发票在下一年度才能开具。


二、跨年发票可以入账税前扣除吗?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那么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暂时可以根据账面发生金额来做核算,不过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补充提供这个成本与费用的有效凭证。


三、增值税发票跨年是否可以作废吗?
A4:根据的通知里面的第二十条,如果是同时具有下面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收到退回的发票,但是时间不可以超过抵扣联时间的买方开票月份。
销售方没有抄税而且也没有记帐。
购买方没有经认证与认证结果是纳税人识别号与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和号码与认证不符的。
上面这种的跨年度发票都是不符合作废的条件。
并且根据规定第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专用发票后,如果出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是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又或者因为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那么购买方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且还要根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