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丢失增值税发票了,那么就要根据下面的规定来解决了: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丢失是已经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与抵扣联,而且是在丢失前就已经认证相符的,那么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且经过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之后,就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不过如果丢失前还没有认证的,那么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来做认证,如果是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那么就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那么就要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来留存备查了,如果是丢失之前还没有认证的,那么就可以使用专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联复印件来留存备查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那么就可以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来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