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到底是每月还是说是每季度申报一次,这个是看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不过每个地方都有很大差别的。
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是按年来计算的,分月预缴,让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事业单位的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年度结束后的三十天内支付,是直接缴入到国库的,而且还要并再次合同管理,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要在拿到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根据其他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独资企业、合伙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按月预缴税款的,那么要在每月月底后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如果是根据季度预缴的,那么就要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然后再纳税年度结束之后,纳税人要在三个月内做好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