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的货物与产品或者成品出现异常损失的。
改变纳税人购买的货物与应税劳务的用途,例如用在不征税项目、免税项目或者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所以在这两种情况下,进项税已扣除的原因转出,因为原来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扣除就失去扣除的来源了。
因此,这是因为货物在购买时已从进项税中扣除,当货物被重新用途或遗失时,进项税被转出,这相当于不要作为扣除的进项税的返还,就是扣除先前多收的入息税,所以在这个时候,它与有没有销项税是没有关系的,只是冲减进项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