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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底薪与提成分开发放会扣个税?

2020-09-23 00:34:32 已有177人浏览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来:工资与薪金所得,是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其个人收入的范围是:

工资薪金所得指的是个人由于任职与受雇而拿到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所以个税都是根据每月收入额来作为计算依据的,如果底薪与佣金提成是分开发放的,不过是在同一个月,那么就属于税法中每月收入额的月度收入了,所以就要相加计算。


方法:不过我们可以这样的,我们在第二次发放提成工资的时候,再加上底薪后计算出应交个税,然后再减去底薪已经交的个税,那么余下就是本次发提成工资时应交的个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