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青岛用友软件销售公司网站!青岛友鹏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产品中心

欢迎来电咨询

18605320425

快速导航

全国服务热线

0532-66730821

客户至上、诚意为先

百科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百科问答

装修费用摊销期限可以自行变更吗?

2018-05-08 06:34:32 已有163人浏览

按照合同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按以下规定进行摊销,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那么就根据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来分期摊销,如果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就根据尚可使用年限来分期摊销,而且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在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与摊销年限不可以低于三年,企业注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财产净值来做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而不是按正常会计年限的账面价值计算,并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资产净值和财产净值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所以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而不摊销的装修费用,摊销年限是不可以随意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