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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已抵扣但对方要红冲的处理方法

2022-04-12 16:34:32 已有233人浏览

按照相关规定在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出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其他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为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那么以下就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如果认证结果是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那么就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不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该发票不能作废.应按上述规定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