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在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出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其他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为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那么以下就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不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该发票不能作废.应按上述规定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