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开具发票要根据所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正确开具,而且还要加盖单位财务印章与发票专用章。
如果是使用电脑来开具发票,一定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还要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而且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根据顺序号装订成册。
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可以转借,转让与代开发票的,而且如果没有经税务机关批准,是不可以拆本使用发票,同时也不可以扩大利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并且禁止购买和倒卖发票,监督发票和专用防伪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用簿的变更与缴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