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现象:851在录入《运费发票》后在进行费用折扣结算时发现: 我手里有一张增值税发票,无税金额179487.18,税额30512.8217%的税 我在发票上第一行录入金额为179487.18,税额为30512.82; 第二行金额为210000含税,则税额变为35700。 然后在进行费用折扣结算时所显示则为如下: 第一行发票金额:148974.36 第二行发票金额:174300 是否应为179487.18?
解决方案:该问题是由于运费发票计算无税金额的方法与增值税发票不一致,所以不能按照专用发票计算出的无税金额来算运费发票,采购专用发票是价税合计/1.17得到无税金额,而运费发票若税率为0.17是价税合计*1-0.17反算出无税金额,由此可看出二者计算方式不一样,也就不存在计算不正确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