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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价销售增值税处理方法

2019-05-12 00:34:32 已有249人浏览

工业与商业企业销售商品的时候,来对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是可以核定征收增值税的。


因为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与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是让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同时根据其他规定: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与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看做销售货物行为是没有销售额者,是根据下列顺序来确定销售额:


一、根据纳税人就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的。
二、根据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的。
三、根据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是这样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是应征消费税的货物,那么其组成计税价格中是要加上计消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