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是跟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就作为其他扣除项目,并不是作为招待费来处理的,按照这种业务招待费通常被认定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一般都有: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的,不过上面所说的支出并非一概而论的,就比如正常来讲,外购礼品如果是用来赠送的话,那么是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还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其他非法支出,所以对这个就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是直接作纳税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