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处理规则:如果发货单已被参照全部生成销售发票,则不能再根据发货单生成退货单,只能通过拷贝蓝字单据生成红字销售发票。
举例来说:发货单发货数量10个,在没生成销售发票的情况下,根据发货单生成退货单数量2个,这时再开具蓝字销售发票数量是8个,如果您没有退货,直接根据发货单开具了数量为10个的蓝字销售发票,那么就不可能再根据发货单生成退货单了,那样就破坏了这种平衡关系。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拷贝蓝字销售发票来生成红字销售发票,如果存货系统是按销售发票来核算成本的,则在单据记账时,红字销售发票显示为灰色(即不可记账状态),需要您手工输入单价或进行个别计价成本分配,建议您通过手工输入单价来记账,这样,这笔红字销售可作为入库记账,这笔红字销售再次被蓝字销售指定时,单据可直接记账,不需要重新进行个别计价成本分配。
如果您通过进行个别计价成本分配,再记这笔红字销售发票,则系统是作为退货记账的。因为在填写发货单或销售发票时,指定的对应入库单号显示的是入库单或红字出库单的单据号,而存货记账又是按发票记账,这样,如果再有一笔蓝字销售指定了这笔红字出库单,再去记账时,新增的蓝字销售发票则不允许记账,必须重新指定个别计价成本分配,因为作为退货记账的红字单据,在记账时是不允许被个别计价成本分配的,因此需要重新指定。如果存货系统是按销售出库单来核算成本的,则不涉及到上述问题,您可按单据直接记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