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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0-05-21 00:34:32 已有455人浏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付扬帆担任主讲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解读进行详细讲解,确保大家能够及时、便利地享受政策红利。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我们一起来看看↓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具体来说,享受政策需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一是纳税人登记行业为制造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实践中,对于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的,需要区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对于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非制造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说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后期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业信息变更。对于纳税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制造业但税务登记信息为非制造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行业信息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二是纳税人是中小微企业。其中,中型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小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三是缓缴的主体范围和税费种范围。《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也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以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但是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税费所属期范围上,分为两种,一个是按月缴纳的纳税人,为今年1到6月份的应纳税款。按季缴纳的纳税人,为今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应当缴纳的税款。


  具体操作上,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升级,开通了缓税提示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是否符合缓税条件由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自行判断,确认符合规定条件才能够享受,税务机关将对合规性实施事后风险核查。


  举例来说,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2022年3月申报期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2月相关税费时,界面会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部分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


  确认缓缴的,小微企业相关税费的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中型企业,界面自动到缴款界面,只需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缓缴税款可以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缴纳。


  确认不缓缴的,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中型企业(或小微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如果选择其他的,需要填写选择不缓缴的具体理由。


  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2022年4月申报期申报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缓缴的操作流程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相同,确认缓缴的税费按规定延缓6个月,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缴纳。


  同样,对于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份的可缓缴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月28日缓税公告发布前,逾期申报缴纳所属期为1月的税款并缴纳了滞纳金的,在办理退税时,多征的滞纳金应当随同税款一并退还。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所属期为2021年10月份的税款,在2022年2月28日缓税公告发布前入库并缴纳滞纳金的,也是比照上述办法执行。


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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