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求意见稿就已经确定好了办理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在次年三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那么办理方式有下面几种。
纳税人可以自己去办理年度汇算,同时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然后通过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经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分阶段、分梯次来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同时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去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难题,同时会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如果是因为年老、行动不便,单独办理年度结算有特殊困难的,那么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也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年度结算服务。
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与持续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比如是保险推销员与证券经纪人)去代为办理,然后向其提出代理要求的,那么就由扣缴义务人办理,这样方便继续发挥源泉扣缴的传统优势,同时尽最大努力去减少对纳税人和税务困难的负担,而且在税务机关向扣缴单位提供申报软件,这样就方便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本单位职工年度决算申报。
注意,纳税人如果是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那么就要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的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同时还要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负责。
纳税人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其他单位、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那么受托人就要与纳税人签订委托书,记得这个委托书要保管,而且在委托书里面要确定好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