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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年度汇算清缴的原因

2022-05-07 16:34:32 已有106人浏览

我们都知道2019年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第一年,那么此次改革就不单单是提高工资薪金的起征点与增值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同时还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那么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综合所得要根据年来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不过有很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的工资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都已经在拿到的时候就扣除了个税了,为什么还要做每年的进项年度汇算清缴呢?


这个是因为这些收入在发放的时缴纳的是个人税款,同时是扣缴义务人来根据分项扣缴率预先缴纳的税款,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要汇总全年的四项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与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就根据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十五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来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之后再减去年度内已预缴的税款后,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而且还要结清应退与应补税款。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根据年算账,多退少补。